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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前女友5岁儿子 勒索5万被判7年

  发布时间:2009-07-06 18:52:40


         来郑务工人员王大宝心生歹意,绑架前女友5岁的儿子,并在电话中要挟对方:“带5万块钱来沈丘,不然我把你儿子卖了。”7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大宝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大宝今年39岁,沈丘县人,2000年来郑务工时认识女青年李婷(化名),和其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因琐事分手。

        去年12月7日下午,王大宝哄骗李婷的儿子童童说带他去找妈妈,于第二天上午带着童童乘大巴回到沈丘县老家。随后用公用电话对李婷进行勒索。李婷说自己没那么多钱,随即向公安局报案,王大宝很快被抓。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大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勒索财物而扣押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量刑时,考虑到王大宝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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