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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效力

发布时间:2009-02-20 14:58:46


    问:法官您好,我遇到这样一件事觉得比较麻烦,请您帮助我解答一下好吗?万分感谢。我的一个朋友有一间房屋。他把此房出租给我了,我取得了他的同意后将此房转租给其他人了。现在我这个朋友想把这间房卖了,我很喜欢这间房子,而已他卖的价钱也不错,我就想把这房给买了,我知道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可问题是从我手里又转租的这个人也想买这间房,我想问一下,我们两个的优先购买权谁的效力高啊?

    答:你好,我认为你和次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样你们两个都有优先购买权。但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存时,如果行使相应的权利,承租人应当优先于次承租人,所以你的优先购买权效力要高一些。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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