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静静:家事案件的审理,从来不止是核对证据、划分权利。比起一纸冰冷的判决书,我们更希望能解开当事人心里多年拧成的那个疙瘩,同时也守住血脉相连的亲情。在审理孙宏、孙平兄弟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时,是我审理家事案件中一段印象很深的经历。
孙宏与孙平是亲兄弟。父母离世后,二人因父亲名下的房产继承问题诉至法院。此前案件审理后,法院判决孙某平享有案涉房产十分之一的份额,但因房屋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兄弟俩的矛盾并未就此平息。后续二人因房屋使用再起争执,孙宏提起诉讼,要求孙平赔偿房屋内财产损失。在翻阅卷宗材料时我发现:这个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背后却埋藏着积压已久的亲情隔阂。如果简单下判决,财产争议或许可以在法律层面划分,但弟兄俩人间多年的心结却很难解开,甚至会让两代人的矛盾持续激化。我确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考虑到双方血浓于水的关系,秉持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的工作思路,我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
调解之初,兄弟二人各有委屈,围绕房屋使用、财产损失你来我往,争执不下。我没有急于商谈赔偿金额,先安静倾听,让他们把积攒多年的不满、各自的难处充分说出来。等二人情绪慢慢平复,语气缓和,我才结合案情梳理前因后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聊到深处,我顺势和他们拉起家常。老话讲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同胞兄弟本是彼此依靠,一味争输赢,容易在心里留下难以抹平的隔阂。我又和他们说起 “至亲不伤百日和”,亲人之间的纷争,不宜长久僵持。话音落下,二人沉默许久,能看得出来,他们心底还记着一同长大的情分,只是眼下被利益纠葛困住了。借着聊天的氛围,我和他们说起古人对家庭相处的理解。《诗经》里描绘过 “兄弟既具,和乐且孺” 的美好图景,讲的就是兄弟相伴、和睦喜乐;《礼记》也提到 “父子笃,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由此可见一个家庭安稳兴旺的根基就在于家人和睦。财产份额可以协商折价处置,但与生俱来的手足缘分难得,不要因为一处房产的纷争,消耗掉多年的兄弟情分。我引导他们试着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的难处,各退一步。二人的对立态度渐渐松动,坐下来协商解决房产争议的方案。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渐渐放下抵触,理性看待这场财产争议。我顺势提出一次性化解全部房产争议的方案:由孙宏向孙平支付对应房产份额的折价款,孙平将名下房屋份额转让给孙宏。反复斟酌后,兄弟二人认可该方案,达成调解协议。这场持续多年,牵扯房产继承、房屋使用、财产损害的系列纠纷,一次性妥善了结。
办完这起案件,我感触良多。家事审判,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兼顾情理。家事纠纷和普通商事案件不同,法律条文之外交织着是家庭伦理和情感的恩怨。裁判不只是分清是非,更重在修复亲情关系。一纸判决能够划定权利边界,但调解更有机会从根源化解矛盾。在家事案件办理中,多一次耐心倾听、多一轮温情疏导,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防止矛盾持续激化,正是柔性司法的价值所在。我们坚持法理与传统美德相融,兼顾法律权威与人情温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弘扬兄友弟恭、家和万事兴的传统家风,在法律框架下传递司法温情。办好一件家事案件,就是守护一个家庭。(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