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信息

柔性调解化租赁纠纷 善意司法护企共赢

发布时间:2026-10-14 17:12:32


    为深入贯彻“法护联助、润企兴商”涉企专项工作部署,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二七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妥善化解一起涉案70余万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为企业预留“生存空间”,实现出租方债权受偿与承租方持续经营双赢,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2022年6月,某印务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实业公司承租郑州市二七区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合同对租金、物业费标准及违约责任予以明确,赵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案涉实业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为公司唯一股东。合同履行期间,实业公司自2023年3月起拖欠租金、物业费。印务公司多次发送欠款明细对账、催告缴费未果,于2025年5月向实业公司送达腾房告知书后诉至二七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及滞纳金,并由王某某、赵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中,双方对欠付费用的基础事实争议不大,矛盾焦点集中在款项给付周期。承办法官研判认为,若简单一判了之、进入强制执行,实业公司前期厂房装修投入将受损,企业经营承压甚至停业;即便印务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债权也存在无法足额兑现的风险。办案团队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坚持法理相融,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座谈磋商,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跳出诉讼对立思维,寻找兼顾各方权益的化解路径。

    经多轮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业公司自2026年10月27日至2028年4月27日,分七期向印务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及滞纳金;王某某、赵某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协议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机制:实业公司任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剩余全部债务视为立即到期,印务公司可就全部余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5年5月23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四倍计收逾期违约金。

    典型意义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为企业留足生存空间针对承租方暂时资金困难、仍有经营意愿的情形,法院不简单“一判了之”,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分期履行方案“放水养鱼”,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既保障出租方债权,又避免承租方因一次性清偿被迫停业,实现“化解一案、盘活一企、稳定一方”。

    厘清责任边界依法保障出租方合法权益本案严格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举证规则及担保法律规定,明确公司债务责任主体,将股东王某某、担保人赵某某纳入连带责任范围,守住市场交易安全底线,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调解协议既给予被告合理还款宽限期,又以“逾期即全部到期”的违约加速机制、LPR四倍逾期违约金为债权加装“安全阀”,强化调解协议履行刚性,防范分期履行沦为拖延履行,彰显公平原则。

    聚焦园区保障护航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案涉厂房位于二七区文创产业集聚片区,是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重要载体。该案妥善化解,保障园区载体平稳运行与企业持续经营,是司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也为同类涉园区涉企租赁纠纷化解提供参考。下一步,二七法院将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践行善意文明司法,不断优化涉企司法服务,用心解决企业急难愁盼,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451357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