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9491号关于申请人陈兵兵、陈宗富、陈梅梅与被执行人徐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且由本院每月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将其中部分金额按月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后,剩余金额(以扣除履行金额后为准)按月发放给被执行人徐家胜,直至履行完毕。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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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