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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茶叶礼盒没标签?卖方被判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6-03-30 18:31:4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窗口”,更是商家履行法定义务的“底线”。一旦商家在标签上“藏猫猫”,不仅涉嫌违法,还需承担沉重的法律代价。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真实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聊聊经营者“藏标签”的操作,到底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为大家科普相关法律知识、依法维权。

    【案情回顾】花2460元买礼盒,竟是“三无产品”原告陈某在郑州某百货超市,花费2460元购买了高档茶叶礼盒,百货超市为其出具了载明“茶、茶叶,2460元”的发票。可陈某食用后发现,所购高档茶叶礼盒内外包装均无任何标签,既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者名称及产地等关键信息,属于典型的“三无食品”。陈某认为超市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返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已食用涉案高档茶叶礼盒,无法返还货物,故不予支持退货款;而十倍赔偿系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针对的是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商家,超市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进货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被告某百货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19619.20元,驳回陈某要求退回货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结合本案,法官重点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标签绝非“可有可无”,相关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注意以下4点,避免踩坑:

    (一)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坚决不买、坚决不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量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关键信息。本案中,涉案高档茶叶礼盒无任何标签,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遇到此类产品,应直接拒绝购买。

    (二)商家需尽审查义务,“明知故犯”必担责。食品经营者有义务在进货时严格审查食品的标签、资质等信息,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若商家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审查义务,即便声称“不知情”,也会被认定为“明知涉案食品不符合标准仍销售”,需依法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本案中超市因无法举证,最终承担了十倍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维权,举证其实很简单。很多消费者担心“维权难、举证难”,实则只要保留好关键证据,维权并不复杂。     

    只需举证两点:

    1、证明自己在该商家购买了涉案食品,比如留存发票、购物小票、付款记录、购物视频等;

    2、证明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比如提交食品原件,证明其无标签、缺关键信息即可。而商家若辩称“食品不是我卖的”,需自行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败诉后果。

    (四)购买食品养成“先看标签再付款”的习惯。

    重点检查三点,守住安全底线:1、看是否有完整标签,无标签的食品坚决不买;2、标签上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避免买到过   期或无资质产品;3、是否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杜绝“三无食品”流入手中。

    食品安全无小事,标签合规是底线。商家切勿心存侥幸,试图在标签上“钻空子”,否则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三无食品”,坚决维权不手软!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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