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58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海记的牛羊店肉业店(个体工商户)与被执行人李方旭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中,因海帅帅系实际经营者,现需将案款3093.58元发放至案外人海帅帅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楚彦鹏 0371-68876596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