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5 17:49:21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68873517
责任编辑:宣教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