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静,女,1993年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16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太康县大许寨乡君赵行政村君召村8号。
本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豫0103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以刘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刘静以中期妊娠(孕14周),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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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