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3)豫0103执10951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韦欢兵罚金一案中,本院本次执行到位27500元。拟将执行所得款项27500元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靖 0371-6368869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