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100号郑州市二七区平福服饰商行申请执行张勋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勋灵向我院缴纳1444.11元案款,现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平福服饰商行系个体工商户,名下无收款账户,需发放至实际经营者李伟丽名下,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444.11元向案外人李伟丽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