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700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聚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国玲、岳立刚、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永发机砖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国玲账户多扣划款项31899.91元应予退还被执行人郑国玲。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侯老师 0371-68870681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