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6463号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刘伟强罚金一案中,本院本次执行到位10000元。拟将执行所得款项10000元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彭培康 0371-6895985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