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68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大妮小妮服装店与被执行人刘利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161.44元发放至案外人王艳茹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0371-68876596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