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91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石东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庆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本案拍卖房产后,给被执行人王庆国预留60000.00元唯一住房补贴,现拟将本案执行款60000.00元退至王庆国名下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