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5309号李保廷申请执行陈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400元,因(2026)豫0103执530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该笔款项系被执行人陈旗的配偶刘兰霞误转入本案案款账户。故应将上述案款400元退还刘兰霞。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牛东东 0371-6887982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