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88号关于我院执行丁朋浩罚金及退赔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18400元,需向被害人吴佩松、李牧青、顾富豪、吴佳霖、杨亚芹、王帅斌、陈书保、石珍珍、席美越、韩雪、周新伟、于国峰、李小虎、石佳、王慧英、张梦鸽等十六人平均发放执行案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0371-6895978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