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自2026年7月21日起,本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变更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支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案款专户信息
开户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支行
开户账号:一案一人一账户随机分配
开户行联行号:301491000701
二、旧案款专户停用安排
自2026年7月20日起,原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开立的案款专户停止使用(正式注销),届时不再办理任何案款的收取与划付业务。请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切勿再向原账户汇款,以免导致款项无法及时入账,延误案件执行。
三、注意事项
1. 及时获取新账户信息。 已收到原缴款通知书或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如需缴纳案款,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获取对应的新缴款账户信息。自2026年7月23日起,所有罚金、执行款、保证金、拍卖尾款等款项,均应汇入新的案款专户。汇款时请在“附言”栏准确注明“案号+款项性质+缴款人名称”,例如:“(XXXX)豫0103执XX号执行款 张三”。
2. 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缴款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新的案款专户信息,确保户名、账号及开户行准确无误。因使用已注销(或停用)的旧账户导致款项未能及时到账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缴款人自行承担。
3. 妥善保管转账凭证。 汇款后,请务必保留载明转账金额、时间、转出及转入账户等关键信息的转账凭证,作为已履行缴款义务的依据,以备查证。
四、咨询与联系
如在案款缴纳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院:
1. 案件相关事宜:请联系具体案件承办人。
2. 现场咨询:可至本院执行局进行咨询。
3. 电话咨询:可拨打电话0371-68873517咨询。
请各诉讼参与人相互转告,及时更新案款账户信息,确保案款收退工作安全、准确、高效。本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原则,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