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1362号河南建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海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海霞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08号9号楼东2单元6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1001121000)房产,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人。涉案房屋作为被执行人张海霞唯一住房,现为其保留唯一住房保障金30000元,拟将上述款项向被执行人张海霞发放。
现将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嘉伟 0371-68959725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