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5588号关于郑州中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思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马思洁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郁江路75号2号楼2单元31层3104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57501号】房产,已成交。涉案房屋作为被执行人马思洁唯一住房,现决定按月租金1500元为马思洁及其家庭成员保留6年的租金,共计:108000元汇入马思洁名下银行账户,扣除申请人垫付的搬家费:8349元及前期租房费用:6720元(共计:15069元),拟将上述保留款项中剩余的92931元向被执行人马思洁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法官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