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1)豫0103执恢253号关于郭朋周与申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申璐工资,本院依法为被执行人申璐按每月1700元保留最低生活保障,现将被执行人申璐保留自2026年3月到2026年7月共5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共计8500元,拟将(2021)豫0103执恢253号案件中8500元向被执行人申璐发放。
现将被执行人申璐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郭付功 0371-68887301
监督电话: 0371-6895995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