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96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金凤童鞋店与被执行人蒋梦阳、赵亚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执行到位9308元,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金凤童鞋店系个体工商户,其名下无收款账户,拟将上述款项向郑州市二七区金凤童鞋店经营者张金凤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吴瑞喆 0371-6556171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