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9209号马福英申请执行王浩一案中,在执行中,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法律文书,提取本案案件款81688.13元,本院拟将上述款项81688.13元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洋洋176 9807 669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