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4777号关于柴保玲申请执行许丽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2000元,需向许丽影发放生活费。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0371-6895978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