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5446号关于被执行人王文凯、张焕梅、刘淑敏、豆旭洋、牛志刚、朱田田、王瑞鑫、张亚琦罚金一案中,现执行到位381171元,拟将上述款项作为本案罚金向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建 0371-6895995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