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801号州市郑东新区高晟盈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伟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李伟名下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李伟名下位于郑州市大学南路116号院2号楼2单元11层87号房产,现房产已成交,房产做了两次抵押,抵押权利人均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晟盈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首次抵押已全部受偿,现将本案执行款112780.94元发放至第二次抵押权利人郑州市郑东新区高晟盈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建 0371-6895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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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