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355号关于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七支行与被执行人单丙威、张艳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艳萍名下房产,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受人张钰锡替原权利人张艳萍垫付税费共计9676.71元,现买受人张钰锡申请从拍卖款中返还垫付的税费9676.71元。经审查,买受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完整的垫付税费证明材料,拟将(2026)豫0103执2355号案件中拍卖款9676.71元返还至张钰锡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