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4436号关于陶桂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申山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73.56元,作为本案执行费向河南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0371-68870021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