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086号关于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春艳、郑永、邱世森、宁茹洁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现执行到位7709元,拟将上述款项作为本案执行费向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赵海峰 0371-68959760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