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6956号关于王玉春申请执行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到位5666.67元,需向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发放执行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0371-6895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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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