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7149号关于申请人郑州市二七区合力服装辅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执行人赵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执行款900.02元发放至案外人田秋芝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0371-68876596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