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7561号申请执行人关广荣与被执行人柏大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执行到位50元,拟将上述款项作为本案执行费向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郭付功 0371-6888730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