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2)豫0103执恢1300号被申请人兰戈与被执行人俞佩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扣划了俞佩华账户30497.95元,因被执行人俞佩华向我院提交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需将执行款中的14000元发放给执行人俞佩华指定账户,拟将上述款项中的14000元向案外人俞佩华发放。
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忠锋 0371-6887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