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号:(2026)豫0103执65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政诺、张笑函诺与被执行人张华华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69846.00元发放至案外人刘洁名下银行账户,刘洁为张政诺、张笑函诺母亲,系法定监护人,代收款项后将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抚养必要开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案款947.69元作为执行费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
(二)
案号:(2026)豫 0103 执 6023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延平与被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民委员会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将案款1,412.00元作为执行费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
(三)
案号:(2026)豫 0103 执 6068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保林与被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民委员会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将案款754.55元作为执行费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
(四)
案号:(2026)豫 0103 执 6107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永昌与被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民委员会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将案款1412.00元作为执行费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
(五)
案号:(2026)豫 0103 执 6184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国忠与被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民委员会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将案款754.55元作为执行费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
(六)
案号:(2026)豫 0103 执 7009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金彩、贾举、贾熙睿、贾熙智与被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民委员会、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组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将案款3186.14元作为执行费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
(七)
案号:(2026)豫 0103 执 6745 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恒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振聪、曹露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将案款0.35元作为执行费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账户。
现将以上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8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侯老师 0371-68870681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