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963号关于申请人高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世立、张从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将执行款90736.44元发放给案外人林杰。
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少东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