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5157号申请执行人郑家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伟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现执行到位2400元,现因申请执行人郑家乐系未成年人,拟将上述款项向申请执行人郑家乐法定代理人张丽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吴瑞喆 0371-6556171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