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4)豫0103执237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宇丰纺织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乔玉霞、刘红新、豆姣君、张大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执行到位2558.19元,因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二七区宇丰纺织品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其名下无收款账户,拟将上述款项向郑州市二七区宇丰纺织品经营部经营者陈中玉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吴瑞喆 0371-6556171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