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411号申请执行人禧霖洁(滨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执行人郑长栓、王国友、李萍、李俊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现执行到位248.75元,拟将上述款项作为本案执行费向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吴瑞喆 0371-65561716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