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7558号关于赵婷申请郑州韶哲酒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现需将案款50元发放至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董法官 0371-689597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