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22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宇豪、王雯婕、王菁垚、郭军敏、叶易衡、叶小平、刘会珍、张卫霞、张益豪与被执行人二七区侯寨乡大路西村第五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现需将案款338.05元发放至案外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0371-68870021
监督电话:0371-68873571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