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101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现学申请张磊、朱春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拍卖张磊名下房产收取购房人钟志锋保证金50000元,现购房人向我院申请退回上述案款。拟将上述款项50000向案外人钟志锋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曜卿 0371-6895971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