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9173号被执行人高大帅、韩郑辉罚金一案中,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电子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韩郑辉名下两辆汽车进行评估。拟将执行款项3000元发放至案外人河南华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缴纳评估费,将执行款项6000元发放至案外人河南慧铭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评估费。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彭培康 0371-6895985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