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177号关于申请人毛柏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将执行款1500元发放给案外人杨义洲。
现将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8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浩然 0371-68959723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