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恢1434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王理隆与被执行人赵飞、孙雷飞、尹卓亚、景婧婧、河南弘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50元,需发还本案申请执行人王理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了(2026)豫0104执43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提取本案被执行人王理隆应领取款项,拟将(2025)豫0103执恢1434号案件中6050元,向案外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