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3刑初447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梁超峰、吴文峰、王武超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提取了被执行人吴文峰保险现金价值7468.77元,缴纳罚没款后余款2988.77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了(2020)豫0191执170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提取被执行人吴文峰剩余款项,拟将(2026)豫0103执5477号案款2988.77元发放给案外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联系方式:邢磊 0371-68959702
监督电话:0371-68897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