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恢98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可心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拍卖王可心名下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朝凤路78号12号楼2层204号房产,现上述房产已成交,买受人闫永刚已竞拍成功,现需将上述房产过户时原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税费29581.44元退还案外人闫永刚。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强 0371-61310291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