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301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杨保俊、暴红莲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保俊和暴红莲共有的位于二七区南屏路99号4号楼1单元7层704号房产一处,买受人李申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垫付税费共计8925.12元,拟将上述款项中的8925.12元向案外人李申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建 0371-68959957
监督电话: 0371-6895995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