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豫0103执2874号唐天申请执行王薇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101号2栋1单元1304号的房产,竞买人张文富缴纳保证金款项70000元,再拍卖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房产的拍卖。拟将上述款项中的70000元向案外人张文富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22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0371-6895971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