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1011号李现学申请执行朱春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朱春磊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修业街16号13层11号的房产,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款项50000元,现因双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执行不对该房产进行处置。拟将上述款项中的50000元向案外人钟至锋发放。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0371-6895971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