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豫0103执1094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正华竹桂园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中,本案买受人王宇飞在郑州市二七区财禄街14号院3号楼1单元6层605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23)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57985号】的房产过户过程中垫付了212581.96元税费,现拟将本案案款212581.96元退至王宇飞名下账户。
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梁健雄 0371-66355097
监督电话:0371-68873517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5日